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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学习关于婚姻家庭的“知识点”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237


202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启动。

      一部法典,涵盖一生,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此次宣传月活动主题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今天,就让我们走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起学习都有哪些规定吧!一、明确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等概念,在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出现,这些法律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家庭、血亲、姻亲之间的权利义务,甚至是经济利益的分配。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该条首次对“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进行专门界定。

      二、明确规定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而且影响着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较好的协调了债权人与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交易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新增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条款设置目的是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保护家庭关系,维系家庭稳定。

      根据该条,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为:1.夫妻双方先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2.递交申请后等待30天,这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3.等待30天满后,可在接下来的30天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证;4.如果在接下来的30天内没有办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家务劳动补偿不再受“夫妻分别财产制”限制。

      关于离婚时的家务劳动补偿,根据《婚姻法》第40条规定,只有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前提下,一方因付出较多义务才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现在《民法典》删除了这一限定性条件,将家务劳动补偿扩大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

      《民法典》确定的离婚家务补偿制度,既承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也从实质上实现了男女平等和公平原则,保证了处于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促使婚姻中的男女双方共同享有权利,共同负担义务,促进家庭和睦。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安定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对婚姻家庭关系做出了新解释和规定,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帮助大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婚姻家庭关系朝着法治文明的方向发展。

      (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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