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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同学的表情包侵犯肖像权吗?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8/13 11:41:07 阅读量:352


用朋友的照片做成恶搞表情包
自己拍摄上传的视频中出现了其他人
照相馆将自己的写真用于店铺宣传
......
这些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了好玩,小明同学有时会将自己拍摄的朋友的照片做成恶搞的表情包,在与朋友聊天时使用。请问此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朋友的肖像权?

法官解答
制作人未经肖像人同意,使用肖像人形象制作成表情包,为了追求有趣好玩,在表情包中添加丑化、污损等元素在网络上传播,给肖像人带来诸多不良影响的,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如果仅仅是在朋友日常聊天时使用,传播范围有限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认定构成侵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小明同学假期来到云南旅游,拍摄视频宣传当地的人文景观,视频中有不少来往的游客,并将视频放到微博、小红书、抖音等网站播出。

请问这是否会侵犯游客们的肖像权?

法官解答
小明在拍摄视频时,因需要介绍、展示所在的景点环境而拍摄了景点全貌,其中包含了在景点中穿插而过的游客。这类视频以展现人文景观为主,而非专门以某个特定的人作为对象,属于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而不可避免地使用他人肖像,这种“偶然入镜”不会构成侵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小明同学在云南旅游期间,拍摄了一组写真照片,并将该组照片发布于他的各大网络账号。云南网友小华看见后很是喜欢,将小明的写真照片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用来介绍家乡的美景,获得大量转发和点赞。

请问小华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小明的肖像权?

法官解答
小华发布的内容中所使用的图片含有小明清晰的面部特征、体貌状态等外部身体形象,以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标准,能够清楚确认图片中的肖像为小明的形象,因此小明对该组图片展现的肖像享有肖像权。

民法典颁布后,“以营利为目的”不再是判定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肖像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小华擅自使用小明的肖像照片,虽未以营利为目的,但仍涉嫌侵害小明的肖像权。


     某淘宝服装店铺看见小明同学的照片后,在其销售的某款衬衫中使用小明同学的肖像照,用作销售商品的模特试穿图片。

    请问淘宝店铺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小明同学的肖像权?

     法官解答
     是。淘宝店铺未经小明同意,在网店商品销售页面中使用小明肖像照用以宣传经营的服饰商品,构成对小明肖像权的侵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小明同学除了爱拍视频外,十分热爱古风,经常身穿汉服。有一次,他发现某公司运营的“AI换脸”APP中有自己发布在网络平台的古风造型视频模板,用户可以通过上传照片,将视频模板中的人脸替换成上传的人脸,除面部五官发生实质性变化外,其余内容与原视频完全一致。

请问某公司的行为是否涉及侵犯肖像权?


法官解答
是。法律明确将“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作为侵害肖像权的一种典型形态予以规制,而以“AI换脸”技术为代表的深度合成技术就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表现形式之一。某公司未经小明授权同意,使用含有小明肖像的视频作为模板供用户进行“AI换脸”的行为,侵犯了小明的肖像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官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情形下我们都会不可避免地使用到他人的肖像,此时应注意,必须征得肖像权人同意或者在使用后得到肖像权人的追认授权许可。此外,使用行为中还需注意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使用方式、解除权行使等问题。

概念辨析

  肖像: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肖像权: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的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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