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于何时生效(合同法中承诺可以撤销吗)
在合同法中,要约是合同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生效时间和承诺是否可以撤销都是合同订立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将从合同法角度解析要约生效的时间和承诺是否可以撤销。
一、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许诺的意思表示,如广告、报价、招标等,其生效时间根据要约的不同类型而有所差异。
1. 广告要约
广告要约是指向公众发出的具有邀请性质的通知,其生效时间通常是在公告发出后,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去作出反应的同时,取决于接受方是否在有效期内进行了受理。如果接受方在有效期内受理了广告要约,该要约即时生效。
2. 报价要约
报价要约是指向具体对象发出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信息,其生效时间通常是在报价方作出报价后,接受方在有效时间内回复并予以接受,表示接受报价方所提供的服务或商品,并同意支付相应的价格。
3. 招标要约
招标要约是指采购人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合同的书人,其生效时间通常是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参与招标的潜在合同订立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撰写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书面标书。招标人收到标书后进行评选,选择最优的招标方订立合同。
二、承诺的撤销问题
承诺是指当事人在宣布可接受要约时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合同法中,承诺原则上是不可以撤销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被视为无效。
1. 前提条件变化
当承诺方在发出承诺之后,其所依赖的某些情况发生了改变,导致其履行承诺时存在难度或者损失较大,或者超过了当事人自主意愿订立合同所承担的基准风险,就可以视为无效。
2. 无效承诺
就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法得到法律认可或者具有非法性,这种情况下,承诺就不存在,也就不可能被撤回。
总之,在合同的订立中,要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生效时间取决于要约的不同类型。而承诺原则上是不可以撤销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被视为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应当仔细分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制定明确的条款,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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