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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敲诈勒索”三十万,为何判处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0/9 11:51:13 阅读量:115


【关键词】

 劳动争议、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钓鱼执法、司法公正

【裁判要旨】

 本案裁判要旨在于正确区分劳动争议与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界限,以及对“钓鱼执法”行为的法律评价。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而错误定性为刑事犯罪。同时,对行政机关的“钓鱼执法”行为应予以严格审查,确保司法公正。

【基本案情】 

张某和关某夫妇原为Z县计划生育局门卫,后因机构改革失去工作。他们通过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要求补偿,但未获支持。在多次上访无果后,关某前往北京。Z县卫生健康局局长王某等人担心关某上访,主动给予张某30万元,并要求其抄写收条。随后,王某报警称张某夫妇敲诈勒索。张某夫妇被刑事拘留,并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被起诉,但免予刑事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夫妇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并同意退赃,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专家评析】 

本案中,张某夫妇因劳动争议问题与原工作单位发生纠纷,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但未能得到满意结果。在此过程中,他们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维权性质,但在法律程序上并未得到支持。然而,Z县卫生健康局的王某等人在处理此事时,采取了“钓鱼执法”的方式,主动给予张某夫妇30万元,并以此为由报警,试图将张某夫妇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在本案中,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钓鱼执法”行为的严格审查。法院认为,张某夫妇虽然有维权行为,但并未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法院也指出了行政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的不当行为,即通过“钓鱼执法”的方式,试图将劳动争议问题转化为刑事犯罪问题,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司法公正。

此外,本案中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也起到了关键作用。律师指出了侦查程序的违法性,以及起诉书对张某夫妇行为的错误定性。通过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等,律师为张某夫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最终促使法院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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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争议 敲诈勒索 寻衅滋事 钓鱼执法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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