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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制情形下,驾校与教练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909


如果驾校与教练员之间约定承包制,由教练员承包教练车并可自行安排教学车辆及教学方式,不受驾校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工作时间由教练员自行支配,双方之间并未形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教练员没有底薪,其收入依据双方的约定,按培训合格学员人数计算出的费用数额,扣除其承包车辆折旧费、保险费、汽油费、修理等费用后所得的金额。

      教练员收入并不确定,且存在亏损的风险,不符合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关系特征。

      教练员主张与驾校在人格上、组织上、经济上存在一定从属性,该从属性是由驾驶培训行业特点所决定,与劳动关系中的人身、财产、组织隶属性并不相同,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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