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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如何审理——杜某与黄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7/24 9:27:11 阅读量:700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如何审理——杜某与黄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2018)闽0504民特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纠纷

3.当事人

申请人:杜某 


被申请人:黄某


【基本案情】

杜某与黄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2年12月2日生育一儿子杜小某。 2016年9月4日,黄某因家庭琐事与杜某发生争吵产生自杀念头,并诱骗杜小某与其一起喝下致命的剧毒农药,黄某因此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杜某与黄某已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杜小某归杜某抚养。

【案件焦点】

1.申请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2.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如何开庭审理。

【法院裁判要旨】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认为:监护人员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但黄某作为监护人,故意诱骗被监护人杜小某喝下致命的剧毒农药,黄某的行为已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并构成犯罪。现杜某申请撤销黄某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黄某为杜小某的监护人的资格。

【法官后语】

实务中,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数量不多,检察机关对此支持起诉的更少。本案作为福建省泉州市首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 件,对其进行探讨,有助于对该类型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一、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理由和主体限制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资格不仅是自然权利,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宽泛地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不仅有违利益平衡原则,亦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因为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影响是巨大的,是其他监护人和社会无法代替的。我国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理由经历了从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仅强调“教育不改”而不论是否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较宽控制,到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强调父母监护人资格只有在其实 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行为时(包括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情形)才能被撤销的从严控制之转 变,体现了立法在剥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资格问题上的慎重。

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理由具体包括以下七种情形:(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检察机关介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的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不仅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其还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即检察机关还享有支持起诉的权利。因此,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方式介入法院审理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具有法律依据。对此,《意见》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进一步作出规定: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对于监护侵害行为符合本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而相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建议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对黄某的监护侵害行为即故意杀人犯罪提起公诉后,向杜某告知有权依法申请撤销黄某的监护人资格,并在杜某行使申请撤销监护权提起诉讼时予以支持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

根据《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并应当全面审查调查评估报告等证据材 料,听取被申请人、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学校、邻居等的意见。但在是否应当开庭的问题上,《意见》没有明确规定。

案件审理中,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调阅卷宗、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受害人生活现状,并组织当事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到黄某服刑监狱开 庭,在查清案情的同时较好地保护了被申请人黄某的诉讼权利。本案的裁决,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处理上,都是公平公正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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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撤销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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