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赔偿数额、司法鉴定、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本案的裁判要点集中在确定是否构成重复诉讼、诉讼时效问题、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赔偿数额的合理确定。特别是对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涉及到对三关联公司提供的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评估,以及侵权获利的计算方法。
【基本案情】
某先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先进公司)诉称浙江某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集团)等三关联公司及北京某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丁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请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经济损失2.3亿元及合理费用1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三关联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某先进公司经济损失1400万元及合理费用30万元。某先进公司及三关联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三关联公司及某丁公司构成专利侵权。一审法院认定的侵权赔偿计算期间及赔偿数额合理,故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请求。
【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涉及到复杂的技术比对和财务审计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确认了被诉侵权产品与前案被诉侵权产品的一致性,进而依据前案生效判决认定本案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其次,法院对三关联公司提供的财务数据进行了严格审查,指出其数据不完整且存在明显篡改,导致侵权获利数额被低估。最终,法院根据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等因素,确定了合理的赔偿数额。本案的裁判结果体现了法院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时,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也强调了侵权人应当承担与其侵权行为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