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比对、赔偿数额、专利保护范围
【裁判要点】
本案的裁判要点集中在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及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基本案情】
深圳甲公司因侵害深圳乙公司持有的名为“挂脖风扇”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而受到起诉。深圳甲公司不服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甲公司主张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5、8、9的保护范围,且一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过高。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5、8、9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专利的经济价值、市场竞争力、侵权行为和规模等因素,酌定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深圳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深圳乙公司许可,制造、销售了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了专利侵权。在侵权比对中,法院详细分析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确认了侵权行为的存在。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法院考虑了多种因素,包括专利的类型、经济价值、市场竞争力、侵权行为的规模等,最终维持了一审法院酌定的赔偿数额。
本案体现了法院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体现了对侵权行为的严格打击。通过本案,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在专利权保护方面的司法导向,即严格保护专利权,促进技术创新和公平竞争。同时,本案也提醒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对于权利人而言,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本案,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在专利权保护方面的司法导向,即严格保护专利权,促进技术创新和公平竞争。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郑贴侨律师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