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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有什么区别?

郑贴侨律师 发布时间:2024/10/23 10:09:13 阅读量:79


【引言】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这些案件不仅涉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还涉及侵权责任的确定和赔偿数额的合理计算。

【裁判要旨】 

本案的裁判要旨集中在确定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如何合理计算侵权赔偿数额和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明确表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相同,构成侵权。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法院考虑了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侵权情节,并结合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最终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基本案情】 

上诉人黄某因与被上诉人张某之间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不服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黄某请求判令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张某辩称,被诉侵权产品系从他人手中购买,不清楚是否侵权,且销售额较低,不应承担高额赔偿。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张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主张一审法院未充分考虑张某在实体店的销售情况,且对赔偿数额和合理开支的认定存在错误。


【总结】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赔偿。同时,本案也提醒权利人在维权时应注意收集和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其赔偿请求。通过本案的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新活动的健康发展。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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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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