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等同技术特征、专利保护范围、再审审查
【裁判要旨】 本案的裁判要旨在于明确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如何判断被诉侵权产品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是否构成等同。法院在审理中,依据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对推力轴承和深沟球轴承是否构成等同技术特征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认定两者属于等同技术特征,维持了原审判决。
【基本案情】 广东某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某某公司)与某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及肇庆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某某公司)之间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广东某某公司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某某公司主张,二审法院错误地认定推力轴承和深沟球轴承构成等同技术特征,且认为深沟球轴承属于公知技术,不应纳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审查认为,推力轴承和深沟球轴承在实现提高进给精度并降低运行间隙的技术效果上属于等同技术特征。广东某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应排除适用等同原则。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广东某某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持了原审判决。
【专家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涉及到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和等同技术特征的判断问题。在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技术特征的判断是关键环节,其目的是确保专利权的保护既不会无端扩大,也不会无端缩小,以实现对创新成果的合理保护。
在本案中,法院通过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的详细分析,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对推力轴承和深沟球轴承是否构成等同技术特征进行了深入分析。法院认为,虽然两者在结构和功能上存在差异,但在实现专利技术方案所追求的技术效果上是相同的,即两者能够以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技术效果,且这种替换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构成等同技术特征。
此外,法院还指出,专利权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并未特意强调某一特征的用语含义而有意排除特定技术方案,因此,本案可以适用等同原则。这一裁判思路体现了法院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对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严格把握,以及对等同原则适用的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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