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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借款引纠纷,滕州男子王贯龙被判偿还兄弟债务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0/15 10:34:44 阅读量:77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关系的合法性、借款事实的证明以及借款偿还的义务是案件审理的核心。本案中,原告于洪恩与被告王贯龙之间的借贷纠纷,涉及到借款的交付方式、借款未偿还情况下的法律责任以及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法院如何根据微信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认定借款事实?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时,法院如何判决?原告放弃逾期利息请求是否影响案件的审理?本文将通过对该判决书的分析,探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重要法律问题,并分析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裁判思路。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析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判决内容。”

 

 

 

【案情简介】

原告于洪恩与被告王贯龙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王贯龙于2019年9月5日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被告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原告放弃要求逾期利息。法院判决被告王贯龙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于洪恩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判决,可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法院判决书】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0481民初5616号

原告:于洪恩,男,199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东,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贯龙,男,198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原告于洪恩与被告王贯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于洪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东到庭参加诉讼,王贯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于洪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王贯龙偿还借款3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2.诉讼费用由王贯龙负担。诉讼过程中,于洪恩放弃第1项诉讼请求中要求王贯龙偿还其逾期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本人与王贯龙系仁兄弟关系。2019年9月5日,王贯龙向本人借款30000元,本人于当日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转给其30000元。后经本人多次催要,王贯龙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予偿还。为维护合法权益,请求判如所请。

王贯龙未作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定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9月5日,于洪恩通过其微信零钱转账及微信绑定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分别向王贯龙转款20000元及10000元。2019年11月23日,王贯龙通过微信与于洪恩联系,陈述还需20000元、要求于洪恩帮助筹款、共欠其50000元下个月偿还,于洪恩表示自己也没有办法。2020年1月22日,于洪恩通过微信联系向王贯龙催要借款30000元,王贯龙于23日表示正在想办法准备、头年能够偿还,24日表示正在等朋友。于洪恩现向本院起诉,要求王贯龙偿还借款30000元,放弃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庭审中,于洪恩提交了微信记录一宗、微信账单详情等证据,拟证明王贯龙欠付其借款30000元等事实。

本院认为,于洪恩的陈述及其提供的微信记录、微信账单详情等证据相互印证,能够确认王贯龙于2019年9月5日向其借款30000元等事实。双方形成了民间借贷合同,借款30000元亦已通过微信渠道支付,民间借贷合同已成立。因借款经催要未能偿还,于洪恩现要求王贯龙偿还借款300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于洪恩放弃要求王贯龙支付逾期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王贯龙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其举证、答辩、质证等权利的放弃,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王贯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于洪恩借款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王贯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刘亚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赵晴晴

书记员黄霞


【总结】

王贯龙应依法履行判决,在规定时间内偿还于洪恩借款30000元,避免因逾期支付而产生额外利息。若对判决有异议,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建议未来注意借贷合同的法律风险,按时还款,维护良好信用记录。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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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微信转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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