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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欠款不还?青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有权追讨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0/15 12:18:18 阅读量:91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款关系的性质及其是否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常常成为争议焦点。本案中,青岛易洗送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刘鹏之间的借贷关系,涉及到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借贷是否构成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而二审法院则认为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应当进行实体审理。本文将基于该案例,探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关键法律问题,分析法院在不同审级中对案件性质的不同认定,并探讨员工与公司间借贷关系的法律适用。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析案件的背景及法院的裁判逻辑。”

 

 

 

【案情简介】

青岛易洗送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刘鹏因民间借贷纠纷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以双方非平等主体为由驳回起诉。二审法院认为,刘鹏虽为公司员工,但其借款为个人原因,且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故构成平等主体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因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附法院判决书】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民终1263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青岛易洗送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荣海四路7号。

法定代表人:孙善家,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海荣,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翔新,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鹏,男,汉族,1988年8月30日,住青岛市市北区。

上诉人青岛易洗送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0)鲁0203民初631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青岛易洗送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诉请求:撤销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0)鲁0203民初6316号民事裁定,指令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事实和理由: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系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该案应当予以受理进行实体审理。虽然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借款时与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但被上诉人是以个人原因向上诉人借款,其所借款项均用于个人开支与工作并无关联。此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已形成平等主体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退一步讲,上诉人将借款支付给被上诉人以后,被上诉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解除了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上诉人起诉时,其与被上诉人之间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借款不论为何种性质的借款也因劳动关系的解除而转化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因此本案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依法予以审理,请求二审予以改判。

被上诉人未作书面答辩。

原审原告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50000元及自原告起诉之日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月2日,被告因个人原因向原告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0元,后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50000元借款转入被告的银行账户。后被告因个人原因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原告多次催讨借款,被告仍未还款。被告拒不归还借款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特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0年1月2日,被告填写付款申请单向原告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0元,2020年1月8日,原告通过青岛银行将50000元交付给被告刘鹏。被告刘鹏系原告公司的员工,2020年2月被告刘鹏与原告解除了劳务关系。

一审院认为,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现原告所诉被告刘鹏系其公司的员工,结合被告借款的时间,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不符合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故原告之诉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驳回青岛易洗送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二审查明:2020年1月2日,被告填写付款申请单向原告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0元,借款事由为因个人原因借款。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20年3月解除。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上诉人于2020年1月2日填写付款申请单向上诉人申请借款人民币50000元,借款事由为因个人原因借款。该借款非因工作关系借款,且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因此本案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原审裁定驳回青岛易洗送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不当,应予纠正。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20)鲁0203民初6316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许凌屏

审判员  赵 鉴

审判员  周长亮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张雪平


【总结】

青岛易洗送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功上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驳回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建议公司准备好相关证据和诉讼材料,积极配合一审法院的审理工作,争取在实体审理中获得胜诉。同时,应注意与被告刘鹏的沟通,探讨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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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职后欠款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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