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首页>法律知识>刑法刑事案例 > 技术支持变犯罪助力,宗达APP开发案揭露网络犯罪新动向

技术支持变犯罪助力,宗达APP开发案揭露网络犯罪新动向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0/28 17:09:43 阅读量:137


“在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宗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被告人因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被定罪。本案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明知故犯的法律责任、认罪认罚对量刑的影响以及违法所得的处理。本文将围绕判决书内容,探讨以下问题:如何界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宗达的行为如何体现明知故犯?认罪认罚在本案中的作用是什么?违法所得的退缴对判决有何影响?通过分析这些问题,旨在揭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对网络犯罪相关情节的处理原则。”




【案情简介】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宗达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宗达在2018年1月接受王洲委托,为其开发多个放款APP并提供技术支持,明知这些APP用于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仍非法获利7万元。宗达认罪认罚,家属退缴违法所得。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和退赃行为,从轻处罚。判决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0年8月4日执行。


【附法院判决书】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豫0311刑初192号

公诉机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宗达,男,汉族,1988年10月2日出生,河南省湘阴县人,汉族,无业,高中毕业,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2月5日被洛阳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同年12月20日被执行逮捕。

辩护人秦童、杨英(实习),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以洛龙检一部诉〔2020〕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宗达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丁鸿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宗达及其辩护人秦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月份,被告人宗达接受王洲(另案处理)委托定制放款APP,收取开发费用、维护费用。被告人宗达明知该类APP为套路贷系统,明知王洲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王洲提供开发快回租呗APP、信条APP、好享回租APP、来回租呗APP、花开璐放APP、心花璐放APP放款平台,并提供日常维护及技术支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宗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宗达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被告人宗达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认罚。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宗达认罪认罚;2.被告人宗达认罪态度较好;3、被告人宗达对王洲的具体犯罪行为不是很清楚。综上,建议对宗达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宗达明知王洲(另案处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仍接受王洲委托,为其开发快回租呗APP、信条APP、好享回租APP、来回租呗APP、花开璐放APP、心花璐放APP多个放款平台,并提供日常维护及技术支持,非法获利7万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宗达家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7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宗达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不持异议,且有被告人宗达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宗达的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及现实表现证明;王洲与被告人宗达微信转账记录;被告人宗达微信截图;宗达与王洲和“先锋支付”之间微信群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宗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宗达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本院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宗达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0年8月4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总结】

宗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他明知王洲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犯罪,仍为其开发多个放款平台并提供技术支持,非法获利7万元,后家属退缴违法所得。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分享到:



关键词: APP诈骗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更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