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王庆伦非法制造枪支案中,如何解读非法制造枪支罪的法律构成及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庆伦的自首行为对其量刑有何影响?法院为何判处王庆伦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探讨非法制造枪支罪的法律适用、量刑情节以及刑事辩护策略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案情简介】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了王庆伦非法制造枪支案。2019年4月,王庆伦购买射钉枪和钢管,将钢管组装在射钉枪上,改装成可以击发金属弹丸的枪支。同年10月,王庆伦主动上交改装的射钉枪,并经鉴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王庆伦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法院认为王庆伦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其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没收涉案射钉枪。
【附法院判决书】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黔0181刑初187号
公诉机关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庆伦,男,198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贵州省,住址同上。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19年10月27日被贵州省清镇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4月9日被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0年6月10日被本院再次取保候审。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以清检诉刑诉﹝2020﹞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庆伦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晓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庆伦到庭参加诉讼,清镇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贵州达德律师事务所陈应国律师为被告人王庆伦提供法律帮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庆伦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判处被告人王庆伦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王庆伦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被告人王庆伦让陈某帮助购买射钉枪和钢管,陈某将射钉枪和钢管交给王庆伦后,王庆伦将钢管组装在射钉枪上,将射钉枪改装为可以击发金属弹丸的枪支。2019年10月8日,清镇市公安局接到案件线索后找到王庆伦,王庆伦主动上交其改装的射钉枪。2019年10月11日,经贵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019年10月27日,清镇市公安局联系王庆伦,王庆伦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物证:枪支;2.书证: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指认照片;3.证人证言:证人陈某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王庆伦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痕迹检验鉴定书;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人身检查笔录;7.被告人的户籍信息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庆伦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一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王庆伦接到公安机关通知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庆伦的行为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庆伦犯非法制造枪支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量刑建议恰当,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回;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庆伦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射钉枪一把(暂存于清镇市公安局),由清镇市公安局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总结】
王庆伦非法制造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其主动上交改装射钉枪,并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属自首,故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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