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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文物罪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288


走私文物罪,走私文物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物品表》的规定,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是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

      根据《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规定,文物藏品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

      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

      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二级文物;具有比较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三级文物。

      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为一般文物。

      除此之外,《文物出境审核标准》中所列出的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物品表》的规定的其他禁止出境的文体。

      因此,一、二、三级文物和《文物出境审核标准》中禁止出境的文物是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

      ,根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不满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三件以上不满九件的;(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不满三件,且具有造成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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