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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摄像头变“偷窥神器”!一男子控制网络摄像头窥探他人隐私被判刑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27:06 阅读量:410


被告人李某通过QQ群得知有人能通过技术手段控制网络摄像头偷窥他人隐私,为寻求刺激,他通过添加QQ好友,获取了一些网络摄像头的地址和使用方式。

      自2019年以来,李某通过对他人的网络摄像头进行非法控制,窥探他人隐私。

      截止案发,李某非法控制他人网络摄像头设备105台。

      后李某被公安机关现场传唤到案,作案工具也被扣押。

        因被告人李某侵入他人私密空间、偷窥他人私密活动、获取他人私密信息,亦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行为,滨州开发区法院一并审理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鉴于李某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同时认为,被告人李某侵入他人私密空间、偷窥他人私密活动、获取他人私密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他人隐私权,损害了社会公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据此,开发区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责令李某立即卸载并终止使用涉案侵权软件;清除、删除利用涉案侵权软件获取的视频、图片等信息、数据,停止一切使用上述信息、数据的行为,并消除保存、使用行为造成的影响;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此类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居民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摄像头,切勿将摄像头安装在更衣室、卫生间、卧室等私密位置,在使用相关设备时,要警惕网络安全风险,注意保护个人隐私,若发现摄像头存在异常,要及时关闭设备并立即报警,让视频监控设备切实成为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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