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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第272条第1款)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98


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挪用资金5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资金3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挪用资金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资金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③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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