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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后,申请人多了哪些维权方法?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2/1 9:50:31 阅读量:55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旨在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解释已于2024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1次会议、2024年7月2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解释的出台,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被执行人应当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避免因不当行为而触犯法律。在面对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时,被执行人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履行义务,而不是试图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逃避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后,申请人多了以下维权方法:

刑事自诉权的行使:申请人在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且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向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这为申请人提供了一条新的直接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途径,即使公权力机关未及时介入,申请人也可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利用更明确的犯罪情形进行控告:解释详细列举了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以及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多种情形,如以放弃债权、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虚假和解转让财产等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通过虚假诉讼仲裁公证妨害执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对执行人员暴力攻击等行为。申请人可依据这些明确的情形,更有针对性地向司法机关控告被执行人的拒不执行行为,使司法机关能够更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追究案外人的共犯责任:若发现案外人明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还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申请人可要求司法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案外人的刑事责任。这堵住了被执行人借助他人协助逃避执行的漏洞,避免申请人的权益因案外人的不当介入而受到损害。

借助追赃挽损程序保障财产权益:解释明确了追赃挽损程序,规定对被告人违法处置的财产应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并交由执行法院处置。申请人可通过这一程序,追回被执行人恶意处置的财产,减少自身的经济损失,增加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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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制执行 执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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