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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还能逃避执行义务吗?新解释下,被执行人的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2/1 9:21:35 阅读量:104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两高” 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 12 月 1 日起施行,这一举措对社会和人民有着多方面的实质影响。

在法律的威严之下,每一个人都应当遵守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然而,现实中却常常存在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况。随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被执行人需要更加谨慎地审视自己的行为,以免陷入犯罪的困境。

首先,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在新解释的背景下,这种看似 “巧妙” 的财产处置方式,实际上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被执行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通过这些手段可以逃避债务。

其次,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也会面临被认定为犯罪的风险。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也破坏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被执行人应当认识到,这种不正当的财产操作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伪造、毁灭、隐匿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无疑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试图通过这种方式逃避执行,只会让自己陷入更深的法律困境。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遵守法院的限制消费令,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此外,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犯罪。被执行人不能无视法院的强制措施,而应当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新解释的出台,给被执行人带来了以下多方面的压力:

刑事犯罪风险增加

  行为界定更明确:解释详细列举了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以及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多种情形,如以放弃债权、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虚假和解转让财产等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通过虚假诉讼仲裁公证妨害执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对执行人员暴力攻击等行为。这使得被执行人的行为边界更加清晰,一旦实施了这些行为,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犯罪认定更严格:不仅明确了判决、裁定生效后拒不执行的犯罪情形,还规定了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且拒不执行的,同样可以认定为犯罪,进一步扩大了对拒不执行行为的打击范围,让被执行人在整个诉讼及执行过程中都需谨慎行事,不敢轻易尝试逃避执行。

财产处置压力增大

  财产追回风险:解释明确了追赃挽损程序,规定对被告人违法处置的财产应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并交由执行法院处置。这意味着被执行人若私自转移、隐匿、毁损财产,一旦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些财产将被追回并用于偿还债务,使其无法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

共犯责任追究:案外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可构成共犯的规定,堵住了被执行人借助他人协助逃避执行的漏洞。被执行人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还需警惕与他人合谋逃避执行可能带来的共同犯罪风险,增加了其寻求外部帮助逃避执行的难度。

 个人信用记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可能会被记录在被执行人的个人信用档案中,对其个人信用评级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其在金融机构的贷款、信用卡申请、商业合作等方面的信用评估,进而限制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诸多权益。

社会声誉影响:这种犯罪行为一旦曝光,会对被执行人的社会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影响其在亲朋好友、合作伙伴、行业内以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可能导致其在人际交往和商业活动中受到排斥和质疑,给其个人和职业发展带来诸多障碍。

面临自诉风险

 自诉权的行使:解释规定申请执行人在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且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作为自诉案件向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这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了一条直接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途径,即使公权力机关未及时介入,被执行人也可能因申请执行人的自诉而面临刑事审判。

证据收集与应对:被执行人需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给申请执行人留下可用于自诉的证据。一旦被申请自诉,被执行人还需积极应对诉讼,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增加了其在执行过程中的心理压力和法律风险。

量刑考量加重

 从重情节明确:对于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涉及民生和弱势群体权益的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明确规定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这类特殊案件的重视和保护,被执行人若涉及此类拒不执行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促使其更加重视履行相关义务。

从轻情节限制:虽然解释也规定了在提起公诉前或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从轻情节,但这也从侧面要求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失去从轻处罚的机会,进一步督促其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减少拖延和逃避执行的侥幸心理。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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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拒执罪 强制执行 刑事犯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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