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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

发布时间:2023/4/15 阅读量:83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为了考察应聘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通过雇佣关系试用员工的一段时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常见且合法的行为。那么,对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法有哪些规定呢?

一、试用期的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适当延长。”这意味着:公司长只能设置6个月的试用期,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则应当经过与工会和员工协商。

二、试用期的性质

试用期是一个考验阶段,在这个阶段公司可以考察员工能否胜任该岗位工作,员工也可以了解公司、适应岗位环境。在此期间,公司和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为“试用关系”,并不等同于正式职工关系。

三、薪酬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过招聘程序录用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按照国家规定的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公司在试用期内需要按照低工资标准给员工支付薪酬。

四、试用期的终止

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终止与员工的雇佣关系。双方都无需提前通知或支付任何经济赔偿。同时,在试用期结束前,公司需要向员工说明是否通过考核,以及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约定

在劳动合同中,应写明试用期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并约定试用期内的薪酬待遇、岗位职责等内容。同时,还要写明两方对于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总之,在约定试用期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尊重双方利益平衡,在不损害员工权益的同时确保企业选人用人的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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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劳动合同 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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