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辞退职工的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需要赔偿或者补偿: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补偿)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资格,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具备劳动资格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公司与劳动者协商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按照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补偿。
5.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6.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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