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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3/29 14:59:49 阅读量:223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傻傻分不清楚,一不小心签错了劳动合同,我们在劳动过程中所享受到的权利就会大相径庭,那么这两种合同之间有什么区别呢?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做为打工人的我们又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呢?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以下区别

1.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3.主体的待遇不同

4.用人单位义务不同等。

  

         二、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法定的必备条款

        《劳动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八个方面的条款:

       1、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4、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5、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以上八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劳动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即使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

       综上所述,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了解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社保等问题。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待遇不同等。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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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 签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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