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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与芜湖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抗诉案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4 5:17:00 阅读量:189


抗诉机关: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格霖,男, 196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芜湖市人,原系芜湖华林过滤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员,住芜湖市镜湖区神山口。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芜湖华林过滤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弋江区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

  王格霖与芜湖华林过滤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4日作出(2007) 芜中民一终字第38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王格霖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月5日以皖检民行抗字(2009)第6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起抗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 长 周 溯   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黎光球(代)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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