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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人事1、2、3事儿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172


1、用人单位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答:必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管是否过了试用期,都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

      2、用人单位已经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拖延签合同该怎么办?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签订书面合同后,劳动者拒不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要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年后,用人单位不得擅自终止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下,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没有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未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实际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很有可能被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使实际用工单位面临法律风险。

      3、我们单位人员较少,还需要建立职工花名册吗?答:需要,相关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必备职工花名册,并且花名册内容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新形势、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我是李岩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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