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能回家探视?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病危时,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办案人员的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可以临时离所回家探视,并于当天返回当天不能返回的,不能探视。
问:看守所里亲属会见
答:服刑犯会见限于直系亲属,每次不超过三人,时间为30分钟,值班民警必须在场,对违反会见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当停止会见。
问:看守所在收押时候,发现哪些情况应提出纠正意见?
答: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规定的第七条,发现看守所在收押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一)没有收押凭证或者收押凭证不齐全而收押的;
(二)被收押人员与收押凭证不符的;
(三)应当收押而拒绝收押的;
(四)收押除特殊情形外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五)收押除特殊情形外的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的;
(六)收押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员的;
(七)收押时未告知被收押人员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的;
(八)其他违反收押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