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何种情况下,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可以得到表扬或是物质奖励?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分别给予表扬、物质奖励:
(一)一贯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的;(二)自觉维持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三)爱护公物表现突出的。
对人犯的表扬,由看守干警决定;对人犯的物质奖励,由看守所所长批准。物质奖励只限于生活日用品、书籍和笔记本。
问:朋友关押在看守所里面?家属可以去送衣物吗?
答:跟据法律的规定,这些都是可以的。但是有一定的注意事项。(1)看守所在押人员衣服原则上是由看守所统一发放的。亲属也可以送些衣物进去,但是要经过的严格的检查,如果检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以直接送到关押人员手中。(2)看守所可以买到需要的生活用品,亲属可以直接送钱,这样更方便关押人员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生活用品。
问:看守所中民警规范纪律有哪些?
答:对看守所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