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看守所的探视制度是怎么样的?
答:为了保障看守所的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一般的探视规定内容如下“(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问:我朋友关押在看守所,可以与其通信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只要是正常的按照程序的通信是可以与看守所的在押人员进行通信。具体的法律依据如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与亲属通信?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同亲属通信,但是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发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可以检查,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交办案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