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泪两行。大家好,我是夏商周,今天我们要谈的内容是:驾驶机动车被电子眼抓拍违章后该怎么办?
听到这里,大家可能会说:还能怎么办?扣分交罚款啊。
如果仅仅只能这样,我就不会写这篇文章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违章分为现场和非现场两大类,也就是说,在路上被交通警察当场处罚的称为现场;被电子眼抓拍的称为非现场。现实生活中非现场的违法总数,要远远大于现场的违法总数,因为到处都是摄像头嘛,这个大家都懂的。
既然非现场的违法总数这么多,现在人均汽车拥有量又这么大,那么大家就很有必要了解一下与非现场交通违法有关的一些知识。如果我们一旦被电子眼抓拍,也不去了解实际情况,只知道去扣分交罚款,这既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放弃,也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每台监控设备都必须通过一系列的严格审批流程,才可以在道路上使用。大致程序是:使用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上级部门核准-使用单位提起政府采购-设备交专业机构检测-通过检测-在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备案-使用单位发布公示-通过公示期后正式启用,以上环节缺少一个都是不可以在道路上使用的。
当监控设备收集到交通违法信息之后,交管部门应该对违法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必须在五日内将违法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超过录入时间的,也不得作为违法行为证据使用。
讲到这里,大家都清楚了,对非现场交通违法实施处罚的证据材料,均来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无非就是由现场车辆照片,和相关数据共同组成。当事人在交警队接受处罚的时候,是有权力要求查看违法证据图片的,其实在手机上下载安装一个“交管12123”APP也是可以查看证据图片的。
话说回来,监控设备采集的信息就一定是正确的吗?我的回答是否定的,毕竟监控设施是不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机器,人况且会犯错,机器又怎么能够保证不出现故障呢?
比如,某某驾驶小型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被监控设施记录超速50%以上,这是要被扣12分的,后来某某提起申诉,在申诉的过程中发现该监控设备超过有效检测期,没有定期进行检测的设备,采集的信息是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于是发生地交管部门依法撤销了某某的这条违法记录。再比如,某某被监控设备抓拍不礼让行人,通过申诉,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现行人是在机动车驶入斑马线之后,才匆匆进入斑马线的,这显然是行人的错,而不是机动车驾驶员的错,后来也是依法撤销了这条违法记录。
上面讲过,机器有可能出现故障,人也可能出现判断失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法律的尊严,广大驾驶员朋友在收到交通违法信息后,应该认真辨别,仔细察看,确实违章了,接受处罚,以后改正。对于存在疑虑或者异议的,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理所当然,无可厚非,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所支持和倡导的行为。
假如真有人借助程序的正义逃脱了惩罚,那也是万千民众不被公权所冤枉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维权的方式和种类有很多,由于牵涉的法律条文比较多,以及法律的运用方式,每个人有不同的看法和解读,法律是一门善良的艺术,在此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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