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继承份额应从被转让继承人的配偶中扣除
[问题提示]
遗产继承开始后,分割的前继承人离婚了,继承人也去世了。遗产呢,分割?
[案件简介]
李某某早年丧妻,辛辛苦苦把儿子李某某和李某某养大。李某与陈某结婚后,生下女儿李某娟。李某某本来可以安享晚年的,但他控制不住自己。他在一个小镇上开了一家小店修车,生意兴隆。2000年5月,李某某因病去世,留下10万元修车积累。李某某与李某某没有进行离婚,李某某于2001年6月因感情不和与妻子。2001年7月10日,李因公出
差途中遭遇车祸身亡。李某某要求继承其祖父李某某属于其父李某某的遗产份额,石要求继承其父李某某的遗产份额,被李某某拒绝。李慕娟和陈某石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分割遗产。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在父亲李某某去世后,其遗产分割,去世前死亡,应依法适用继承法律关系的有关规定,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其应得的份额。李某某之女李某某依法享有取得李某某部分遗产的权利。由于继承权是在李某某与陈某二世的婚姻关系中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权,虽然李某某去世时已与陈某二世离婚,但不影响陈某二世享有继承所得的财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属于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属于陈某二世的财产应当先分离,再申请法定继承。决定李遗产10万元,李遗产5万元,李某某遗产2.5万元,分得夫妻共同财产2.5万元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1、继承法制度是什么?
2.为什么离婚的原配偶可以分享前夫父亲的遗产?
a、什么是继承制?
被继承人死亡时,必须是存活的继承人,才有能力继承权利,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然而,在分割,继承之前,继承人的继承权体现在应继承的份额中,而不是具体继承的所有权中。这时候继承人死了就不能直接承受遗产了,因为没有权利和能力。他的遗产份额应该由谁来承担已经成为法律需要回答的问题,也就是继承法中的继承问题。许多国家的立法中都规定了次继承,但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确认了次继承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不放弃继承遗产而先于遗产分割,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应转移给他的法定继承人。这一司法解释是我国承认和保护继承权的法律依据。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涉及《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此处#查看!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咨询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庭律师。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