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另一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以原协议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
[案件介绍]
孙某(女)和张某在婚后第五天因琐事发生争执。孙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而张某四处寻找,但他的妻子似乎人间蒸发了,半年都没有消息。上帝从不关上一扇门,但他会打开另一扇门。当张某快要失望的时候,她意外地在一家餐馆遇到了怀孕的妻子。他喜出望外,要求和解,但被拒绝了,被店主打了一顿。张某仍然不愿意放弃,委托人已经想尽一切办法说服他。他怎么能抗拒妻子呢?几天后,张某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他的妻子起诉要求离婚。看到没有和解的可能,他同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不久,孙某生下了一个男孩。有了孩子,工作没了,母子生活越来越艰难。孙某两次以孩子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起诉张某,要求他承担孩子抚养费。双方的关系变得激烈起来。在此期间,张某怀疑孩子的真实身份,于是向法院要求做亲子鉴定,并表示如果孩子不是自己的,他永远不会承担抚养费。孙某最终说出了真相:她婚前怀孕,但与被告无关。她愿意申请撤诉,经法院同意撤诉结案。
[案例分析]
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第36条和第37条都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但本案被告不是孩子的父亲,没有收养关系,因此没有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至于原告抚养孩子的困难,他可以向亲生父亲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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