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崔xx,女,1972年8月9日出生,朝鲜族,户籍地吉林省和龙市,身份证号码:222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贴侨,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志x,男,197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邵阳市双清区,身份证号码:4305xxxxx。
原告崔xx与被告王志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2、婚生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00年在深圳打工的时候认识,2003年登记结婚,同年10月11生育男孩王宇涵。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培养出感情。2012年原告去韩国工作,双方的感情就变得更差了,2008年开始正式分居至今。原告认为婚姻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离婚不成功,所以起诉前来,请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原告崔xx与被告王志x自愿离婚;
二、婚生小孩王宇涵由被告王志x抚养教育,被告自愿不要求原告承担抚养费;
三、本案受理费300元,原告崔xx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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