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其中第四小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另外《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及第1091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我来给大家翻译翻译,遭受家庭暴力,可以找法律援助律师办理诉讼离婚,可以主张要赔偿,并且这个婚是可以判离的。
关于家暴事实如何认定呢 ? 在日常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经常见到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跟律师解释他的家暴的“合理”行为。
法官在判定是否属于家庭暴力的时候,看证据材料。
如果没有家暴证明,仅靠一张嘴说对方家暴,那很难让法官做出家暴行为的认定。
家暴的事实依据,基本上有这么几条: 1、家庭暴力事发时是否有出警记录,出警记录一般去出警派出所调取。
2、遭受家庭暴力后,去医院治疗的病例或者诊断证明。
3、邻居的口供,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等,证据越多越好。
所以,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报警,不要姑息施暴者的行为。
之后要去医院检查身体受伤情况,相关的记录都存留下来。
至于离不离婚,我不能给出一个结论性的答案。
毕竟是自家的事情,自己看情况处理。
我个人的观点是,如果一段关系影响到自己的生命安全了,那要考量这段关系对于自己生命的意义在哪?没有意义就断绝,有意义就坚持。
婚姻的意义应当是1+1>2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这个不等式都无法成立,所以离婚率才会那么高。
甚至年轻人都开始恐婚,结婚数下降。
明明年轻人应该向往爱情,走向婚姻,婚姻在我们印象中应该是件美好的事情,到底是哪地方出了问题 ? 大家自行总结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