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婚却遭遇暴力威胁,生活惶惶不可终日,要怎么破解这一困境?陈先生与陶女士于一年前领证结婚并育有一女。
夫妻俩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
丈夫脾气暴躁,做事冲动,喜欢使用暴力解决问题,对妻子动辄便是一顿打骂。
面对丈夫的家暴,陶女士终日惶恐,于是提出离婚并打算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本案中,陈先生经常性打骂以及威胁陶女士的行为属于家暴行为,系违法行为。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和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本案中,陶女士可以向自己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或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陶女士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例如,陶女士自己受伤的照片、对方带有威胁内容的信息、邻居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报警记录或告诫书、医疗机构的诊断或鉴定资料、向社会机构求助的记录或证明等。
本案中,鉴于陈先生拒绝协议离婚,陶女士可以收集陈先生存在家暴行为的证据起诉离婚,并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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