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的丈夫具有暴力倾向,婚后,张女士经常遭受丈夫无故殴打,在家人朋友的劝导下,张女士下定决心与其丈夫离婚,但提出离婚后其丈夫始终拖着不愿意办理离婚手续,张女士能不能起诉离婚丘敏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遭遇一方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且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
同时,建议积极报警、就医,并保留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以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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