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如果有孩子,双方都不肯放弃孩子抚养权,是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来处理。
那么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法院的原则同样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杭州涉外离婚律师对法院判决考虑的要点进行总结梳理,归纳如下: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由国外一方抚养,在国内的由在国内一方抚养,原则就是尽量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所以,有些当事人会在起诉离婚前,把孩子接回国或者接到国外,就是为了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争取到有利地位。
▲2周岁以内的子女,法院一般判决归女方抚养。
▲2周岁以上8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
另外:子女单独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而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或者一方丧失生育能力,或者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以上这些因素也是法院判决优先考虑的因素。
▲8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愿来判决,只要孩子选择的一方有抚养能力,法官一般会判给孩子选择的一方。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至于教育费和医疗费,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了的,法院判决的抚养费金额,是包含教育费和医疗费的。
涉外离婚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建议联系专业离婚律师来处理,针对不同的情况,可以给您对应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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