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离婚的程序和普通人的离婚程序是一样的。
也是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 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时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权等问题达成协议。
然后去民政局进行办理离婚登记。
起诉离婚,法院可以对财产分割、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来进行判决,后给出离婚调解书,其就属于离婚证,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离婚时对残疾人利益的保护,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住房的处理、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等方面。
会考虑照顾残疾人士利益在分配时有一定的偏向性。
法律依据: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