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首页>法律知识>合同法务案例 > 企业管理中,应如何有效管理合同风险?

企业管理中,应如何有效管理合同风险?

郑贴侨律师 发布时间:2024/10/27 10:19:22 阅读量:49


【关键词】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产能与产量、验收、合同法

【裁判要点】

本案裁判要点在于判断成都某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某某公司)是否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以及四川省广安某某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兴某某公司)是否应支付合同余款及利息。法院需考虑产能与产量的区别、合同履行情况、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基本案情】 

成都某某公司与桂兴某某公司签订了《联合粉磨系统技改合同》,约定成都某某公司对桂兴某某公司的粉磨系统进行技术改造,确保技改后的产能达到每小时220吨。合同总价款520万元,桂兴某某公司已支付部分款项,但因技改后的系统未达到约定产能,双方产生纠纷。成都某某公司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成都某某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技术改造后的粉磨系统产能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标准。因此,成都某某公司未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成果,桂兴某某公司无需支付剩余合同价款208万元及利息。同时,法院驳回了成都某某公司的再审申请。

【总结】 

本案中,成都某某公司主张其技术改造已达到合同要求,但未能提供稳定且持续的证据支持其主张。桂兴某某公司则提供了证据显示粉磨系统的产量未能稳定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法院在审理中还涉及了法律适用的问题,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本案的适用性。最终,法院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驳回了成都某某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护了合同正义和法律的严肃性。此案强调了在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在产生争议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同时,法院在裁判中也体现了对法律适用准确性的重视,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分享到:



关键词: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产能与产量、验收、合同法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相关文章

更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