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在他乡的人们,买房安家成了奋斗目标。
买房是喜事,但因为疏忽致使购买了具有权利瑕疵的房屋可就变成糟心事了!1.民法典有规定:买卖合同不因无权处分而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由上述规定知,解除合同以合同有效为前提,买受人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2.风险防范之无权处分情形有?①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未办理变更登记,登记人处分房屋;②夫妻共有或其他共有房屋,部分共有人以自己名义处分房屋;③因登记错误,登记权利人(非所有权人)擅自转让房屋;3.风险规避之购买房屋前的必要审查?①核实卖方身份,是否为房屋的有权处分人,通过核实卖方身份信息与房产证信息是否一致;②核实房屋产权信息,房产证上登记权利人为一人还是多人;③确认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
综上所述,在购买房屋前,应当对房屋的权利人进行必要审查。
在遇到无权处分的房屋时,要擦亮眼睛,不可因贪图低价而购买。
购买到无权处分房屋后,可以依据合同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来源: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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