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未依法公开政府征地的相关建设项目的信息,于女士等人无法以此维护自己权益,深感忧虑。正在焦急的时刻,看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相关平台上展示的成功维权经验,遂来到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律师团队的王有银律师和张爱慧律师接待并接受了她们的委托。
【办案掠影】
王有银律师和张爱慧律师认为,本案中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未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于是帮助于女士向有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不久后,大连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了旅顺口区人民政府未依法向于女士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向于女士作出书面答复并依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于女士等人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了维护。
【律师看法】
王有银律师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而超过法定期限未公开,行政复议一告一个准。“有权利必有救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大多情节简单,争论的主要焦点为题在于所要求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法定的免于公开的范围,主要属于法律审判,很少涉及事实问题。在实际生活中,要让法律从“白纸黑字”变成“维权武器”,人民要积极用法,政府要公正守法,行政要严格执法,这样的法治才是切实有效的。用诉讼的方式对一些不作为的政府机关进行监督,这才是用好《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法治途径。
王有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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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圣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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