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纠纷的类型和表现形式
现实生活中,因土地使用引发的各种纠纷,通常表现为土地权属纠纷(可分为土地权属纠纷和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相邻关系纠纷。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使用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就土地的权属和所有权发生的争议。有必要区分土地所有权和民法典中的土地所有权。根据相关民法典的理论,所有权是所有人占有、使用、取得和处分其全部财产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以上四项职权往往由一个主体整体行使。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具有财产权的用益物权,理论上当然包括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土地资源的特殊性,实践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往往是分离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主体单一明确,土地权属争议较少。实践中,大量的土地权属纠纷主要集中在土地使用权纠纷上。因此,实践中的土地权属纠纷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纠纷,也是司法工作的重点。
土地侵权纠纷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因第三人侵害其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实践中,容易与土地侵权纠纷混淆的是土地相邻关系纠纷,因此有必要在此予以澄清。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与不动产的相邻当事人行使自己的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本质上是一方所有者或使用者合法权利的行使,同时也是对他人(相邻方)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土地相邻关系作为相邻关系之一,符合相邻关系的所有特征,与土地侵权纠纷明显不同: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