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外观设计专利权、合法来源抗辩、侵权责任、合理开支
【裁判要点】
本案的裁判要点集中在判断被申请人湖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的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以及再审申请人浙江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数额是否适当。
【基本案情】
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产生纠纷。某甲公司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某甲公司主张某乙公司的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应承担销售者的侵权责任,且原审判决价值观导向错误,合理开支数额过低。某乙公司则辩称其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某甲公司未提供实际支出律师费的支付凭据。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某乙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涉案路灯确系合法购买,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关于合理开支,因某甲公司未提供实际支出律师费的支付凭据,原审法院仅认定公证费用并无不当。综上,驳回某甲公司的再审申请。
【总结】
本案中,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争议引发了再审程序。某甲公司主张某乙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某乙公司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证据,成功证明了其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满足了合法来源抗辩的客观和主观要件,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对于合理开支的数额,法院认为在没有实际支付律师费的凭据下,原审法院的认定是适当的。本案体现了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对合法来源抗辩的严格审查,以及对合理开支认定的审慎态度。同时,也提醒权利人在维权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通过本案,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在专利权保护方面的司法导向,即在保护创新的同时,也注重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司法公正。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郑贴侨律师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