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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未尽审查义务,老人出境游受阻:法院判退费并警示行业规范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7/18 10:39:17 阅读量:946


      【案情】年近七旬的王女士报名参加跟团出境游。然而,当她深夜抵达机场准备开始她的某国之旅时,却被航空公司告知其护照有效期不满六个月,根据旅游目的地的规定,她无法免签入境。王女士回想起自己报名包价游时,已将护照电子版发给了旅行社,便立刻询问陪同的旅行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也没有注意到有效期的问题。王女士无奈只能终止出行。随后,王女士以旅行社未尽审查义务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退一赔一,并支付交通费等。旅行社认为,王女士应向旅行社提供符合规定的护照,且其报名的是旅游团的尾单项目,机票、酒店等费用已预先支出,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审理法院认为,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机构,在包价游时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应当对游客的护照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通知游客;且王女士年近七旬,旅行社理应承担更详尽的告知义务。旅行社违约导致游客遭受损失,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王女士要求退一赔一,并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对该项诉讼请求法院无法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王女士团费,并承担她往返机场的交通费。

  【说法】法官介绍,旅游法规定了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的有关事项,包括应向旅游者告知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向旅游者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等,以确保旅游者能够做出知情的决定并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旅行社更应加强告知,体现出更多的关怀和责任感。出境游是一件相对重大和复杂的事项,旅游者选择报团的情况下,难以要求旅游者了解出国的全部政策和规定。本案中,某国对持中国护照的游客免签,游客护照需有六个月的有效期属于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政策法规,而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企业,理应告知并提醒王女士该项入境政策,而且双方签订合同之前,王女士已将护照电子版发送给旅行社,旅行社负有审查义务。

  法官表示,旅行社的工作疏忽导致王女士未能顺利出游,造成一定损失。法院的判决,彰显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立场,也对旅游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更高要求。塑造健康的旅游市场环境,需要法律法规的引导和监督,也需要旅游服务提供者的自觉自律。老年消费者也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旅游服务提供者,一旦遇到问题,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网-人民日报记者亓玉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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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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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尽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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