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64条的规定,如果借条只有丈夫签字而没有妻子的签名,所借金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的,一般会被认定为丈夫的个人欠款,妻子不承担还款责任,除非妻子事后认可是夫妻共同借款或是同意替丈夫还款。
如果在借条上仅有丈夫一人签字,但是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妻子是需要共同还款的,但是请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也就是出借人,出借人要举证证明借的钱是用于夫妻、家庭生活以及共同经营。
为了有更好的保障出借人(债权人)的财产权益,建议:借款给自然人的,尽可能让借款人以及借款人的配偶二人均在借条上签名。
?刘晓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