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在外观上看更容易认定为经济纠纷,但是司法实践中存在将借款行为认定为诈骗犯罪的案例,何种情况下民间借贷行为会被认定为诈骗犯罪?这就需要结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进行综合分析。
诈骗罪构成: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因此陷入认识错误或者强化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产生财产损失。
据此,民间借贷行为认定为诈骗罪,前提是行为人在借款当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主观层面的内容,但是可以通过行为人的外在行为以及案发当时的具体情况去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行为人借款当时经济状况就非常恶劣,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仍旧大面积借款,并且所借款项用于挥霍、消费或者其他不具有回款可能性或者回款可能性极低的活动(如赌博、买彩票),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行为人的借款当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行为人在借款当时,隐瞒自己经济状况恶劣的事实,甚至虚构投资项目、借款用途以借款,就极容易将行为人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犯罪。
? 实践中,即便行为人的行为当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骗取他人财产,只要在案件刑事立案之前将所借款项退还给被害人,即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 实践中还存在另一种情况,即部分企业股东或者负责人,在公司经营状况恶劣的情况下,为了弥补亏损、盘活公司,隐瞒公司经营状况恶劣的事实,向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借款,此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所借款项实际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即便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出借人资金,一般也不应以诈骗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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