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首页>法律知识>刑法刑事案例 > 【圣运第1833起胜案】广东拆迁胜案: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圣运律师助当事人复议维权...

【圣运第1833起胜案】广东拆迁胜案: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圣运律师助当事人复议维权!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2/2 11:09:30 阅读量:97


【圣运第1833起胜案】广东拆迁胜案: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圣运律师助当事人复议维权!

委托人:于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某生态环境局

【案情回顾】

    于女士在广东某地经营花卉市场。因项目建设,于女士的花卉市场面临征收。就补偿问题,于女士与拆迁方迟迟未达成一致。经过考虑,于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情况,迅速制订维权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为核实征收合法性、获取维权证据,圣运律师协助于女士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并明确所需公开信息的形式为纸质,获取信息的方式为邮寄,并提供了详细的联系方式。于女士将上述信息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至当地生态环境局,并通过快递信息查询到该文件被签收。

    数日过后,该生态环境局电话回复,称本单位不存在申请信息,所以不能公开。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于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信息公开机关的,要告知申请人该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不能仅仅电话通知,而不作出答复。

【复议结果】

    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于女士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该生态环境局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履行答复职责。



上一篇:【圣运第1830起胜案】贵州拆迁胜案:以紧急避险为由区政府强拆房屋?一审法院判决确认
下一篇:【圣运第1834起胜案】浙江海宁胜案:因土地整治项目遭非法损坏?圣运律师助力确认违法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分享到:



关键词: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更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