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介:盗窃他人财物,符合刑事犯罪标准的,即构成盗窃罪。但如果盗窃他人财物后使用暴力拒捕,就会转化为抢劫罪。犯罪时,如何定罪、量刑?不同案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不同,犯罪人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也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请参见以下案例。
案件简介:因抢劫拒捕。
2014年7月21日7时,被告人王某某驾驶一辆踏板车在新乡市新飞大道东干桥南路东慢车道上,利用受害人张某的正在买衣服。不料,这款时尚手提包挂在电动车车把上被盗。张某发现自己的包被盗后,追上并抓住了被告人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后车架。王某为拒捕,继续驾车逃跑,并拖拽张某10余,致受害人张某多处外伤。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人身伤害鉴定,张某伤势较轻。包内含480元现金、1女士蒙娜丽莎钱包、4流行金属发饰别针、天宇T93手机1,经新乡市红旗区价格认证中心经估价,上述物品总价值为644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红菊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刑期自刑罚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被拘留的,拘留一日相当于刑期一日。即从2014年7月21日到2018年1月20日直到。
律师声明:什么样的情况会转为抢劫?
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实施抢劫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69条规定“实施盗窃、诈骗、抢劫罪,为隐匿赃物、拒捕、毁灭犯罪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条的规定处罚。第263条规定了定罪和处罚”。可见,转化抢劫罪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携带凶器转化为抢劫罪,第二类是由实施盗窃、诈骗、抢劫罪转化为抢劫罪后继续实施。为某种目的而进行特定的行为。这两类转换的抢劫犯罪中,第一类是根据前提行为“携带凶器”转换的,第二类是根据后续行为转换的。 “使用暴力或威胁暴力”进行改造。相对而言,“携带武器”是静态的、消极的,而“使用暴力或威胁暴力”是充满活力和积极的。我国刑法我国刑法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年,并处罚款;犯盗窃、诈骗、抢劫罪的,处以隐藏赃物、拒捕、毁灭犯罪证据,并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暴力的,依照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法的规定。持械抢劫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上述两种转化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与抢劫罪相同。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劫,且未达到“”数额较大”,且藏匿赃物。 、拒捕、毁灭犯罪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劫接近“数额较大”标准; (2)进入住宅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盗窃、诈骗、抢夺工具后,在户外或车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 使用暴力造成轻伤以上的; (4) 使用凶器或用凶器威胁;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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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方正律师供稿-法国评论,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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