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首页>法律知识>刑法刑事案例 > 非法转移危险废物造成污染环境怎么赔偿?

非法转移危险废物造成污染环境怎么赔偿?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8/24 16:31:37 阅读量: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最高法民申189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沙某放。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某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公益诉讼起诉人、二审被上诉人):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一审被告:临沂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某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伟,某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某龙,某乙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徐州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某放,兼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沙某放因与被申请人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徐州市检察院)及一审被告临沂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徐州某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不服某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某民终某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沙某放申请再审称,案涉非法倾倒造成环境污染的氨基酸二母液仅4.8吨,其余氨基酸二母液由沙某放用于生产有机肥料予以出售。没有证据证明沙某放等另行非法倾倒了300吨氨基酸二母液造成环境损害,以及该300吨氨基酸二母液是危险废物的事实。一审、二审判决以高度盖然性认定沙某放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氨基酸二母液300吨,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环境损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沙某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徐州市检察院提交意见称,一审、二审认定案涉300吨氨基酸二母液系危险废物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沙某放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该300吨氨基酸二母液进行了合法处置。一审、二审判决沙某放对此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适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无不当。徐州市检察院请求驳回沙某放的再审申请。
某某公司提交意见称,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某某公司没有侵权的故意和合意,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徐州市检察院提交了对沙某放、胡某进的讯问笔录,沙某放雇佣的罐车司机的询问笔录及辨认现场笔录、庭审笔录等证据,用以证明除2017年某月某日被运至江苏省新沂市某某店镇非法倾倒的4.8吨氨基酸二母液之外,沙某放至少从某某公司运输了300吨氨基酸二母液至江苏省新沂市予以非法处置。沙某放认可从某某公司拉走300吨氨基酸二母液的事实,且在二审中明确承认其于2017年某月某日倾倒的4.8吨氨基酸二母液与案涉300吨氨基酸二母液来源相同,系同一物质。原某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胡某进在新沂市某某店镇开挖坑塘倒废液案件中危险废物的认定意见》认定,相关氨基酸二母液为危险废物(HW02,276-002-02)。一审、二审判决采信该意见,认定案涉300吨氨基酸二母液为危险废物,具有事实依据。沙某放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转移危险废物,且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相关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案涉300吨氨基酸二母液下落不明,存在污染环境甚至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极大风险。沙某放举示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其关于相关氨基酸二母液已经得到合法处置的抗辩主张,一审、二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关于“原告请求被告提供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被告应当持有或者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而拒不提供,如果原告主张相关事实不利于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之规定,认定除相关刑事案件中认定被非法倾倒的4.8吨氨基酸二母液之外,其余300吨氨基酸二母液亦被非法处置并污染环境的事实成立,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认定相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680万元,并无不当。
综上,沙某放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沙某放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贾清林
审 判 员 朱 婧
审 判 员 叶 阳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徐 阳
书 记 员 李澳洋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分享到:



关键词: 非法转移危险废物 污染环境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更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