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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虚拟货币投资,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24/2/1 阅读量:63


【案件回放】


2022年3月至6月,谢某经他人认识加入某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利用某款社交软件进行交友,虚构优秀女性的身份添加外国友人为好友,在取得外国被害人信任之后,要求其在虚拟货币平台进行投资,并通过发送虚拟货币钱包地址的方式,让被害者进行转账,并通过发送虚假的链接控制被害人的虚拟钱包,将被害人虚拟钱包中的虚拟货币占为己有。经查明,谢某所在的犯罪团伙被警方查获,其中谢某个人发送诈骗信息共计十五万余条,向该犯罪团伙预支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伍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谢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谢某加入某犯罪团伙(另案处理),该犯罪团伙中的成员伪造成功女性的身份,在社交平台上添加外国投资者,后诱骗被害人在虚拟货币平台上进行投资。在犯罪过程中,谢某先发送投资链接,其后再发送虚假的虚拟货币投资链接,被害人在点击链接后,犯罪团伙即可控制被害人的虚拟货币钱包,并将虚拟币转走占为己有。故谢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计发送诈骗信息十五万条,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诈骗罪,法院遂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虚拟货币投资成为热门投资项目,但需谨记,投资有风险,切勿在网络上轻信他人的投资意见,否则可能给诈骗分子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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