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诉案件起诉须知
1、起诉的条件
(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三)属于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
(四)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2、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刑事自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量准备相应数量副本)。刑事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和住址;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被告人犯罪事实,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
(4)呈送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如果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二)刑事自诉人、被告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犯罪后果的相关证据,包括: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请注明证人与本案关系、地址、联系方式;
(3)被害人陈述;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4、特别提示
(一)刑事自诉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认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起诉须知
1、起诉的条件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相关刑事案件已为法院受理;
(二)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量准备相应数量副本)。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被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和住址等;
(2)请求赔偿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3)请求赔偿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事实根据;
(4)呈送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二)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及其代理人、被害人、被告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能够证明请求赔偿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相关证据,包括: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请注明证人与本案关系、地址、联系方式;
(3)被害人陈述;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3、特别提示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不清楚之处,可咨询案件受理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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