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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辩护策略:委托人说今天我们是最大的赢家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187


回北京已经很多天了,但在东北中院开的一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整个二审辩护过程,一直在脑子里浮现。

      该案涉案金额23亿,14个被告人及单位构成本罪。

      一审期间,除主犯外,14个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且检察院量刑建议都是缓刑。

      但是一审判决后,由于被告人均当庭翻供,结果,即便是从犯也都判决了3年以下的实刑。

      因此,这些被告人均上诉,希望在二审中能够按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判处缓刑。

      但是与这些被告人不同的是,公司被告人上诉却是希望法院判决无罪。

      因为公司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是代表了所有投资人,如果本案认定为传销犯罪,则所有投资人的钱都会被上缴。

      为此,公司的辩护人的辩护方向肯定是无罪。

      抛开本案是否构成传销罪,单从各上诉人的利益出发,就会形成两股不同的力量,代表公司方的投资人希望无罪,而其他被告人希望缓刑,只要能出来,自由就可以。

      这样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就会出现不同的意见。

      公司方肯定是向无罪的方向发表意见,而各认罪认罚被告人肯定是认为公司有罪,自己愿意接受惩罚,只是从宽就好。

      因为我代理的是其中的一个上诉人,基于这样的判断,我在庭前会见时着重把这样的利害关系向被告人分析清楚,告诉他,如果认罪认罚,保持当庭供述与之前审讯笔录一致的重要性。

      如果不一致,就有翻供的嫌疑。

      我的当事人清楚我的意思,明确表示,就认罪认罚,只想缓刑,能出来就行。

      在之后的开庭中,也验证了我的策略及这次庭前会见的重要性。

       ?这是一个影响非常大的案子,涉及人员几万人,庭前会议和法庭审理经历了一周时间,经许可有约100人旁听,法院外面还有很多投资人在路边等着。

      为了保证顺利庭审,法院调来了所辖区的全部法警,法庭外面停着救护车,防爆车、电力车、送餐车、一排排警车更不必说,其规模之大、重视之高不言而喻。

      ? 我所代理的被告人想要做有罪辩护。

      因为他只想判缓刑,只想出来,至于案子是不是构成犯罪,他已经不考虑了。

      而如果我要为他做有罪辩护,显然与旁听的100多人及外面的投资人站在了相反的立场!但我代表的是委托人,应当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尽管律师有独立的辩护权,但也我不会拿委托人的自由做交换。

      所以我决定做有罪辩护。

      但是面对着那些满眼泪水的投资人,想到他们可能因为法院判决有罪而一切化为乌有时,我内心涌现出深深的无力感。

      庭审开始了,这是一次对抗性极强的庭审,投资人的辩护人应当属于磕派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磕的环节。

      庭前会议就开了一天,正式开庭更是不放过每一个可能影响他无罪辩护的细节。

      在辩护人发问环节,原本这些上诉人都是认罪的,但是经他发问,均呈现与之前审讯笔录不一致的当庭供述。

      比如,问: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真实的吗?答,是真实的。

      问:那请你说一下什么叫动态收益,什么叫静态收益?答,我说不上来。

      问:那你在公安供述笔录上为什么说的这么清楚?答:是公安拿着纸让我照着说的,我不说,他骂我。

      问:那你今天的供述和公安的供述不一致,以哪个为主呢?答:以今天为主。

      类似情况就这样十几个上诉人均被问成翻供了。

      到我的当事人了,在我发问的后一句,我说接下来,其它辩护人和公诉人会就本案事实问题向你发问,希望你如实并简要回答,简要回答,听清楚了吗,不要浪费法庭时间。

      他说听清楚了。

      公司辩护人开始发问了。

      问: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真实的吗?答:是真实的。

      问:那请你说一下公司的运作模式?答:以我在公安笔录为准。

      问:你现在再说一遍。

      答:时间长了,现在记不清楚了。

      公司辩护人说:审判长,公司辩护人没有问题了。

      庭前会见效果显著!就这样问完了,没有开发的点了!法庭下面当事人家属向我伸出大拇指。

      其实,法庭审理到这时,那些在法庭上长篇大论的上诉人都不明白,他说的这些,是公司辩护人想要的东西,而他们自己只想缓刑,甚至有的律师也反复提出无罪的意见。

      老百姓不明白,以为帮着他辩护无罪,就是向着他说话。

      但是直到后,检察员说王某(我的当事人)供述稳定,建议法庭从宽处理时,其他上诉人才明白过来,纷纷说,审判长,我是认罪认罚的,请法庭从宽处理。

      但是你认罪认罚时为什么对之前的供述都推翻了呢,我认为是律师的责任。

      当然,如果是无罪,那就是无罪,不能认。

      但是,你是想要缓刑的,而不是要无罪。

      律师的引导和辩护方向要对。

      其实认罪认罚制度,在实行过程中,本就显示出了一些不利方面,认罪认罚,就可以从宽,不认就没有从宽。

      所以很多被告人,怕被判得更重,甚至不管是不是构成犯罪,只要轻判,都愿意认罪。

      结果很多认罪认罚的案子,到法院也基本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导致有些可能真不构成犯罪的案子出现了错判。

      面对这样的司法现状,律师应当本着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业操守,依法辩护。

      这个案子的法庭审理过程,我有很多感触,有很多想说的话,这个案子我充分感受到了审判法院为审理此案所做的付出、充分感受到律师在法庭上不仅仅是为了碎银几两、充分感受到委托人家属们直接甚至是利己的需求,更是充分感受到市场经济下有那么一些人,在某个角落无人关注,令人惋惜。

      庭审结束后,我的委托人说,今天的庭审,我们是大的赢家。

      或许委托人这个结果十分满意,但有没有可能取得更好的结果呢?因为一旦本案判决无罪,我的当事人是从犯,当然无罪。

      一旦法院判决有罪,只有我的当事人检察员建议从宽了,有可能判决缓刑,而其他上诉人都有可能因供述不稳定,维持一审实刑。

      回到这个案子,客观讲,我的辩护策略是好的,但是我真的高兴不起来,尽管回京这么久了,那些投资人无助的背影总在眼前浮现……?刑事辩护;认罪认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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